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企[1995]185号
全文有效
1995-03-21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财政局、燕山支局,开发区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8号《关于校办工厂免征所得税的补充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京税二(1994)268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规定”中的有关条款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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