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关于五户企业应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昌平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3.8
税务事项通知书
附件名单中的各位纳税人:
事由:未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提交书面说明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年应税销售额已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或提交书面说明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请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上述截止日期的次月起,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自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视为送达。
附件:纳税人名单及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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