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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16〕105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办税服务相关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办税服务相关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发〔2016〕105号

全文有效

2016.4.18

各区(地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北京国税局机关各处室;各区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北京地税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办税服务相关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6〕41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5项制度,是《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工作要求,是新形势下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有力抓手,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内部分工协作,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和市局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办税服务工作的制度保障。

  二、狠抓落实,注重细节

  各单位应深入学习,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别注意对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涉税事项,不能当场办理的,应按照税务总局要求建立登记台账和收件回执制度;公开相关事项的办理时限;结合本地实际拓宽预约渠道,根据纳税人需求开展预约服务;做好网上办税服务厅的宣传推广工作;推进自助办税终端24小时服务工作。

  三、加强指导,及时反馈

  各单位可依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5项办税服务制度,制定落实方案。对于落实中发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反馈市局(纳税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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