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关于限期办理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海淀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5.1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文件规定,下列单位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未在法定时限内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请自本通知发布5日内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或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逾期未报送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