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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发〔2015〕181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重要政策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重要政策措施的通知

京国税发〔2015〕181号

全文有效

2015-06-30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以下简称“两个公告”)发布后,北京国税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取得了较好成效,但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一些思想认识不到位、管理方式不适当的问题,为贯彻落实好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重要政策措施,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推进工作部署落地

  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税务总局“两个公告”要求,坚决把该“放”的彻底放开、该“减”的彻底减掉、该“清”的彻底清除,不留尾巴、不留死角、不搞变通。要结合《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1.0版)》《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0版)》《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统筹推进,形成合力。

  二、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要进一步健全推进工作落实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作为落实税务总局“两个公告”的第一责任人,靠前指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三、协调推进,进一步形成落实合力

  市局机关各处室要树立“全局一盘棋”观念,结合本处室业务制定落实“两个公告”的具体措施和配套制度,指导各区、县(地区)国税局落实好税务总局总体部署和市局各项工作要求。

  四、深化培训,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地区)国税局要对照“两个公告”内容,结合市局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措施,加强干部培训,规范基层税务干部的执法行为。

  五、追踪问效,进一步加强督查考核

  要加强监督检查,把落实“两个公告”纳入绩效考核,防止推诿扯皮、消极应付。要加大督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职责不明晰、落实搞变通、工作留死角等情况,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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