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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2〕11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税乎网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修改。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告〔2012〕11号

部分废止/失效

2012-10-19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我市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1〕209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连锁经营企业统一缴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跨区、县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由总店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方式(名单见附件)。

    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分别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和北京市财政局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统一缴纳增值税的连锁经营企业总店、分店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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