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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地税地[2009]72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通知

09-29 京地税地[2009]72号 我要评论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通知

京地税地[2009]72号

全文有效

2009-02-27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房产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好政策宣传、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等相关工作,将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的政策规定落实到实处。

二、各局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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