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①此条废止,详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已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京地税法[2007]4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北京市化肥、农药、农膜储备商品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地税企[1997]113号
部分废止/失效
1997-03-05
崇文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市财政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北京市化肥、农药、农膜储备商品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商(1996)2500号)转发给你们,对财政部门给予的价差补贴及储备商品费用补贴,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