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宣武区人民法院受理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土地增值税税收问题的函
通地税地 〔2007〕 160 号
全文有效
2007.08.06
宣武区人民法院:
贵院[2005]宣执字第1667号民事裁定书关于拍卖北京永林软排球制造有限公司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转让房地产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有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应由评估机构按照房屋重置成本价乘以新度折旧率计算的房屋成本价。税务机关根据评估价格确定扣除项目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