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税务局温馨提示
北京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19.10.8
尊敬的纳税人:
10月是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税征期,请关注以下两点提示:
1、如果您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且存在房屋出租行为,请按照从租计征方式缴纳房产税。我们将根据发票和其他相关信息,开展风险防控工作。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文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表进行了合并,但仅仅是表单内容的合并,申报逻辑没有发生变化。
在政策方面如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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