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渝文审[2007]24号),此文件中的补充意见已被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重国税发[1997]235号
已被修订
万县市、涪陵市、黔江地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市、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8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于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开具的是普通发票,经电话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不管开具普通发票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时,应一律按6%的征收率换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