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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5年3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要求,现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10号公告)发布的《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公告。现就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公告公布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为第一批,共三类8项。具体处罚事项见《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附件1),运行流程图见《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附件2)。

  二、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4年6月27日发布的《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处罚事项有关问题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2014年第6号公告)同时作废。

       附件:

       1.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2.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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