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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税乎网注]

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失效

2016年3月14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10号)要求,现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其审批运行流程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严格贯彻落实本公告规定,不得在公开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2014年第5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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