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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42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重庆市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案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重庆市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案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7]第42号

全文有效

2017年12月28日

  (2017年12月28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重庆市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案(草案)》,同意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结果报告中提出的建议。

  会议决定,批准重庆市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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