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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件适用期已过,实际已无效。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确定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等企业2000年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渝国税函[2000]125号
失效
2000年3月23日
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重国税发[1997]379号)规定,经对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公司、重庆天友食品连锁有限公司、重庆人道美蔬荣副食连锁公司、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重庆两百好邻居连锁有限公司、重庆百汇食品超市连锁店、重庆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店等企业2000年度增值税预征率测算,并参考上年预征率情况,现将该七户企业2000年预征率通知如下:
重庆大家庭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
重庆天友食品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5%;
重庆人道美蔬菜副食连锁公司预征率为1.5%;
重庆和平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
重庆两百好邻居连锁有限公司预征率为1.5%;
重庆百汇食品超市连锁店预征率为1%;
重庆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店预征率为1.5%。
请你们依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