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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函[1999]330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09-29 渝国税函[1999]330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渝文审[2007]24号),此文件中的补充意见已被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渝国税函[1999]330号

已被修订

1999年12月30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9]82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和开具粮食销售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国税发[1999]3145号)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国税函[1999]204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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