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重庆  >  渝国税发[2002]73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天然气增值税预征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2]73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天然气增值税预征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渝国税发[2002]73号 我要评论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天然气增值税预征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2]73号

全文有效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天然气增值税预征税额的指示,并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同意,决定对天然气增值税开采和净化环节预征税额作如下调整:

一、天然气开采环节预征税额由7元/干立方米调整为15元/千立方米。
二、天然气净化加工环节预征税额由4.5元/千立方米调整为6元/千立方米。
调整天然气增值税预征税额时间,从2002年5月1日起执行(税款所属时间)。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