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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2008〕232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8〕232号

全文有效

2008-12-05

重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沙坪坝区地方税务局;重庆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沙坪坝区科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21号)和《科学技术部关于北京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159家科技企业孵化器通过有关税收政策审核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56号)的规定,重庆大学科技园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高技术创业中心符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的条件,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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