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重庆  >  渝人发[2007]54号重庆市人事局转发人事部关于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渝人发[2007]54号重庆市人事局转发人事部关于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09-29 渝人发[2007]54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本篇法规被《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四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13年1月11日发布;2013年1月11日实施)废止

重庆市人事局转发人事部关于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

渝人发[2007]54号

全文失效

2007.02.13

各有关区县人事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人事(干部)处:

接人事部通知,国务院已批准我市孙冬野等44人享受2006年政府特殊津贴。现将人事部《关于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大力宣传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创优争先,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要加强对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特别是对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做出的新的重大贡献和取得的新的成绩要及时掌握、充分肯定;要注意关心和改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鼓励他们珍惜荣誉,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带动身边的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为重庆的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二、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津贴,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各有关区县人事局、市级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及时通知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被批准人员。

三、各有关区县、市级部门可采取适当的形式隆重地为本地区、本部门获准享受2006年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颁发证书和津贴。证书和津贴的领取时间和方式,待我局从人事部领回后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何小波 89077236

人事部关于批准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及做好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7〕22号)

重庆市人事局:

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孙冬野等44人被批准享受2006年政府特殊津贴(名单附后)。其中含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人事部共同组织选拔的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一名。

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改革和完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4〕20号)的有关规定,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0元,由中央财政专项列支拨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建立的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对于完善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才积极投身祖国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公布后,请你们认真做好宣传表彰工作,宣传特贴专家的突出业绩,弘扬他们勇于探索、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特贴专家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决策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要关心和改善特贴专家的工作和生活,激励他们保持荣誉,不断提高政治、业务水平,培养和带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四、要抓紧做好相关工作。接到本通知后,请即派人持介绍信到人事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领取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并尽快将证书、津贴发放到专家手中。具体事宜,请与人事部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专家服务处(北京海淀区学院路30号博士后公寓203室)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任静、边宏伟 010-62335016 62319177

二00七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重庆市2006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名单(44人)

附件:
    分享:

    微信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