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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地税发[1998]362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商品房销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09-29 渝地税发[1998]362号 我要评论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商品房销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渝地税发[1998]362号

全文有效

万州、黔江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重府发[1996]81号文件对我市商品房销售实行市城乡建委《关于促进商品房销售意见》中缓征50%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期已延长一年,该政策到今年6月30日已到期。经市政府决定,该政策不再执行。请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立即对原缓税款进行清理,分期征收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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