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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国税发[1998]236号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09-29 渝国税发[1998]236号 我要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渝文审[2007]24号),此文件中的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已被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渝国税发[1998]236号

已被修订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72号)转发你们,并补充意见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接到此《办法》后,要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执行该《办法》的具体实施意见,为1999年1月1日正式执行此《办法》作好准备。

  二、各单位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对部份外商投资企业的增值税申报试行评税办法,将增值税申报的征前简单逻辑审核和征后评税相结合,对企业的纳税资料进行审核、分析,发现申报中的错误和异常申报现象,并按税收有关规定进行纠正或处理。为明年1月1日全面推行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积累经验,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各单位务必于1998年11月30日前将本局贯彻执行“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具体意见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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