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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税发[1996]第98号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宝升珠宝金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09-29 大国税发[1996]第98号 我要评论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山东省宝升珠宝金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通报》的通知

大国税发[1996]第98号

全文有效

1996年4月25日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现将(国税发[1996]44号)、(国税发[1996]45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通报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基层国税局应认真组织学习通报精神,加强对税务干部的管理,完善内部制约制度,进一步做好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工作,对发现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应认真组织查处,对失职、渎职和参与犯罪的税务干部,一定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造就。

  三、对通报中提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各基层国税局应认真做好协查工作,如发现与通报案件有关的发票,一律不得抵扣税款,并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同时报市国税局票证处,联系电话 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一司稽核检查处

      电话:010-63543627

      联系人:王军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票证管理处

      电话:0411-3671180

      联系人: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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