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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税一[1996]25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29 甘地税一[1996]25号 我要评论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一[1996]25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铁路工附业单位恢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35号)转发给你们,随该部分增值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亦应一并恢复征收。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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