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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地税[2004]27号甘肃省兰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09-29 兰地税[2004]27号 我要评论

甘肃省兰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兰地税[2004]27号

全文有效

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

  现将《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兰政发[2004]2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精心组织,确保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这次,市政府根据省政府重新制定的《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制定下发了《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做了较大幅度的提高,这对有效调节土地级差收益,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将会产生深远影响和重要作用。为此,各县区局、市局各分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征管软件、凭证资料等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完善,确保税额调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执行后,为取得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各县区局、市局各分局一定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使广大纳税人充分认识到调整城镇土地税税额标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一是要利用税法宣传月活动的有利时机,积极开展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法宣传活动,使广大纳税人对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全面的了解和正确的认识;二是要在公开办税场所张贴《甘肃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和《兰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要深入企业,做好耐心细致的辅导和解释工作。通过采取各种有效的宣传措施,切实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法律意识。

  三、加强征管,保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欠税已经成为困扰该税种征管工作的难点问题。新的税额标准实施后,各县区局、市局各分局一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征管,保证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附件: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兰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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