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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税[2003]29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09-29 甘地税[2003]29号 我要评论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2003]29号

全文有效

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税务登记同一代码问题,省地税局将与省国税局协商后,作出具体规定,另行发文。

      二、“简并征期”的具体期限问题。经省局研究决定,我省“简并征期”的具体期限,统一确定为“按季征收”。

      要求各市、州、地地方税务局接此《通知》后,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贯彻实施。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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