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甘肃  >  甘国税发〔2009〕50号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9〕50号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09-29 甘国税发〔2009〕50号 我要评论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的通知


甘国税发〔2009〕50号

全文有效

2009年3月3日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和森林消防运兵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8〕1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车辆照片及证单式样从省局ftp服务器的省局各处室\流转税处\车辆购置税下载\免税图片\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图册地址下载。  

        附件(略): 甘肃省2008年第二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税指标分配表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