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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地税三[1995]66号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09-29 甘地税三[1995]66号 我要评论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甘地税三[1995]66号

全文有效

1995年6月1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纳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77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认真广泛宣传本办法,切实加强个人所得自行申报纳税工作。

  二、各地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结合当地的征管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实施办法。省局不再另行制定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实施办法。

  三、纳税申报表使用省局统一印的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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