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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财农税函字[1991]15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上报耕地占用税减免资料的函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上报耕地占用税减免资料的函

甘财农税函字[1991]15号

全文有效

各地、州、市财政处(局):

  甘财农税发[1992]第11号文第一条 规定申请耕地占用税减免要有减免申请表与同级政府批准的减免文件。现按财政部要求明确还应附有:(1)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文书,(2)计委批准立项文书,(3)项目建设平面图。以上三项也要全部附在耕地占用税减免申请表后,请各地执行。否则,按减免手续不全处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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