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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推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试行办法》的修改决定

[税乎网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等72项政府规章》 (粤府令[2008]第12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本篇法规已被《广东省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目录》(发文日期:2008年1月14日 生效日期:2008年1月14日)废止(原因:主要内容不适应当前管理实际。)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推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试行办法》的修改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号

失效 

一九九八年一月十八日

  《广东省推广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试行办法》(省政府1996年4月1日以粤府〔1996〕26号文发布)的第二十一条删去,其后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相应改为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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