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财务报表报送的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4.27
尊敬的纳税人:
1.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已实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和"财务报表报送与信息采集"的强关联,报送的财务报表资料与备案 信息需一致,请选择已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对应的报表资料进行报送。
2.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
3.广东省税务局列名大企业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集团需报送《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 注》。
5.自2020年第一季度(属期)起,市级列名大企业、上报税务总局的重点税源企业需随企业所得税申报报送《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6.其他纳税人仅需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表》《业务活动表》),其他财务报表及资料均留存备查。
7.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无需报送财务报表,由纳税人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