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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函[1997]180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珠海发电厂的贷款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的批复

09-29 粤地税函[1997]180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珠海发电厂的贷款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的批复

粤地税函[1997]180号

全文有效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是否征收印花税的请示》(珠地税发[1997]110号)收悉。据了解,日本输出入银行与三菱银行给予珠海发电厂的贷款不是日本政府对中国政府或对中国国家银行的贷款。因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88]财税字第225号)第十三条 第(二)、第(三)款规定的免征印花税条件。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对该贷款合同应按照规定征收印花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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