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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发[1996]273号关于同意广州市未用发票专用纸印制的定额发票延期使用的批复

09-29 粤地税发[1996]273号 我要评论

关于同意广州市未用发票专用纸印制的定额发票延期使用的批复

粤地税发[1996]273号

全文有效

1996年12月9日

  你局《关于延长我市未用发票专用纸印制的定额发票使用期限的请示》(穗地税发[1996]248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不含县级市)未用发票专用纸印制的用有色萤光油墨套印“广东省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发票监制章的定额发票延期使用至1997年6月底止。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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