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广东  >  粤国税发[2004]55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国税机关门前为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停止手工开具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55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国税机关门前为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停止手工开具的通知

09-29 粤国税发[2004]55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国税机关门前为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停止手工开具的通知

粤国税发[2004]55号

全文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鉴于省局开发的统一税收征管软件已经具备开具发票功能,各方面的条件也已成熟,为加强我省国税机关门前为纳税人代开普通发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全省普通发票计算机管理水平,省局决定从2004年4月1日起,在全省各地征收单位取消为纳税人手工代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发票》,改用统一税收征管软件开具。请各地及时做好手工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统一发票》清理销毁工作,并将执行情况报告省局征管处。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