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法规 > 广东  >  粤地税函[2004]109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4]109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09-29 粤地税函[2004]109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4]109号

全文有效

2004年2月27日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省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式样由各市地方税务局自行制定。

  二、各市在2004年第3季度前,应对纳税人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和本地印花税代售人代售税款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并将结果报送省局。

  三、我省的印花税核定征收办法另行制定。

附件:
    分享:

    微信

    小编推荐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