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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国税发[2006]126号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岗责体系(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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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税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岗责体系(试行)》的通知

汕国税发[2006]126号

全文有效

2006年7月16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岗责体系(试行)〉的通知》(粤国税发[2006]7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局制订的《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岗责体系(试行)》(下称省局《岗责体系》)按“省局?市局?区县局”三个级次设置了78个岗位(不包含海洋石油分局),全部是为了推行使用CTAIS2.0而确定的执法岗位及与执法直接相关的管理岗位。我市制订的《汕头市国税系统岗责体系(区县局版)》(下称市局《岗责体系》),在总体框架上与省局《岗责体系》区县局一级的岗位设置基本一致,但也存在个别不相吻合的地方。由于省局将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中的操作员岗位及其权限(即岗位及其对应角色)的设定,与省局《岗责体系》的岗位设置及其职责联系在一起,因此,我市《岗责体系》区县局一级的岗位设置必须按照省局《岗责体系》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见《省局、市局岗责体系(区县局)岗位设置对照调整表》(附件)。各基层征收单位必须按照调整后的意见,认真落实定人定岗工作,确保岗位职责明确及CTAIS2.0的顺畅运作。对市局一级的岗位设置,则直接按省局《岗责体系》规定执行。

  二、省局制订的《岗责体系》主要是为了满足总局综合征管软件的操作需要,对于不使用CTAIS2.0的行政管理部门的岗位及职责未做描述;而市局制订的《岗责体系》,则包含了行政管理及个别省局《岗责体系》未涵盖的业务岗位,具体有征管软件维护岗、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岗、金税工程信息管理岗、软件维护岗、网络设备管理岗、技术稽查岗、文秘岗、文印岗、出纳岗、行政管理岗、财务管理岗、干部管理岗、教育培训岗、工资福利岗、党务工作岗、综合业务岗、检查监督岗等17个岗位,为确保管理规范,在省局未统一之前,各基层征收单位应继续按市局《岗责体系》规定执行。

  三、省局《岗责体系》的税源管理二股是专指负责出口退税工作的部门,不涉及具体税源管理工作;而我市在推行《岗责体系》的过程中,为加强税源管理,在基层对出口退税工作实行征退一体化管理;由于实行征退一体化不影响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中的操作,因此我市实行征退一体化管理的税源管理股职责维持不变。

  四、市局将结合推广应用总局综合征管软件工作,依照《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岗责体系(试行)》及《广东省国税系统税收征管业务规程》,适时对《汕头市国税系统岗责体系(区县版)》进行修订。

  五、执行过程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市局(征管科)反馈。

  附表:省局、市局《岗责体系》区县局岗位设置对照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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