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营业性运输车辆纳税定额的通知
梅地税发[2006]149号
全文有效
2006年7月4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运输业税收征管,公平税负,营造良好的纳税环境,促进我市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市局决定对全市营业性运输车辆最低纳税定额作适当调整(详见梅州市营业性运输车辆纳税定额表),调整后的纳税定额从2006年7月1日(税款所属时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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