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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地税发[2006]160号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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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山地税发[2006]160号

全文有效

2006年6月30日

各税务分局(阜沙、大涌不发):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国税收调查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地税发[2006]14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分配到此项调查工作的分局必须提高认识,加强对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配置专人、专机,专门负责,确保这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做好此项调查工作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在进行此项调查工作前必须安装新版本的“全国税收资料调查软件(NTSS版本)”和参数,下载的网址为ftp://ftp.zstax.gov/temp/2005年全国税收资料调查。今年的全国税收资料调查增加企业录入的程序(可到中山地税网站www.zstax.gov.cn的软件下载模块下载安装),以方便企业填报。

  (二)税收资料调查所需的表格请在6月7日后到市局计财科领取。

  (三)由于时间紧迫,各税务分局必须在6月15日前通知有关企业领取表格进行填报。

  三、调查范围

  (一)去年纳入调查的企业原则上继续调查;

  (二)财政部抽样得出的企业也必须纳入调查。

  具体名单见附件。

  四、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一)各分局要按时保质开展各项工作,并于6月30日前收回企业填报的调查表,认真审核调查表内的各项数据并录入“税收资料调查管理系统”。

  (二)各分局应通过“税收资料调查管理系统”的审核公式对录入数据进行审核,并于7月10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数据复盘上报市局计财科。

  五、此项工作纳入2006年度中山市地方税务局基层单位工作实绩考核。

       附件:2005年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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