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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潮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县、区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县、区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

潮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1月26日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2015年7号),结合我市地税实际,现将县、区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中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具体标准公告如下:

  各县、区局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为县、区局稽查局直接办理的罚款金额达到100万元或罚款倍数在3倍以上的行政处罚案件。

  本公告自2015年1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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