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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1号汕头市龙湖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汕头市龙湖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

龙湖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1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1月6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持续推进依法治税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4]1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税总函[2014]652号)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粤地税发[2015]22号)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的公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5号)和《汕头市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号),现将《汕头市龙湖区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予以发布。

  全区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

      1.龙湖区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

      2.龙湖区地方税务局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权力运行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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