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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商[2015]28号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有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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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工商[2015]28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0月27日

      附件: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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