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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申报盘有关注意事项的通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使用申报盘有关注意事项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5年8月31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税务专网终端禁止直接连接互联网或其他网络。纳税人使用申报盘到各级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报税时,禁止使用以下设备作为申报盘,以免影响正常办税业务。

  一、带无线上网功能(包括WIFI功能)的优盘等移动存储设备;

  二、无线上网卡或无线接收器;

  三、手机。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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