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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劳改、劳教企业减免工商税收照顾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对劳改、劳教企业减免工商税收照顾问题的通知

粤税一字第297号

失效

      鉴于我省劳改、劳教企业,由于资金不足,设备技术落后,产品缺乏竞争能力,经济负担过重的实际情况,为照顾"两劳"企业的特殊性,根据中共中央和中共广东省委“可适当减免税收”的精神,经向省人民政府办公会议汇报,并与省司法厅研究,现将照顾“两劳”业减免工商税收的意见通知如下,请各地贯彻执行:……

三、“两劳”企业应纳的房产税,从一九八九年一月一日起,暂给予免税照顾;其应纳的土地使用税,按省局(89)粤税三字第035号文,暂给予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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