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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国税函[2001]294号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多功能水发生器系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09-29 粤国税函[2001]294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多功能水发生器系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1]294号

全文有效

你局《关于顺德市博农生态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多功能水发生器系列产品适用增值税税率的请示》(顺国税发[2001]104号)悉。鉴于多功能水发生器系列产品的用途和特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规定,该系列产品属于农机产品的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应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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