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实行按期汇总及代征汇总缴纳问题的通知》
税三[1989]303号
全文有效
市税务各分局,各区、县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税务局(89)粤税三字第028号《关于对印花税实行按期汇总及代征汇总缴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银行借款、财产保险合同开展印花税按期汇总及代征汇总交纳工作检查的进展情况,凡未实施的,要尽快组织实施,以加强印花税的源泉控制工作。
附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印花税实行按期汇总及代征汇总缴纳问题的通知(1989年5月8日(89)粤税三字第028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