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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财政局、潮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通告

潮州市财政局、潮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管职能划转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1年6月28日
  一、自2011年7月1日起,潮州市耕地占用税、契税由潮州市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二、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地点。
  (一)潮安县、饶平县的征收地点以两县地税局通告为准;
  (二)市区契税征收地点:潮州大道凤新东路中段市地税业务综合楼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2856100;
  (三)湘桥区耕地占用税征收地点:湘桥区地税局潮枫路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2352914;
  (四)枫溪区耕地占用税征收地点:潮州市地方税务局枫溪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6873357。
  三、如有纳税事项需要咨询,请拨打潮州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登录地税网站查询。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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