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地税发[2010]80号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江门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地税发[2010]80号
全文有效
2010年8月17日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省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地税发[2010]89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过渡期。2011年1月1日起,所有被简并的票种停止使用。
二、各市、区局应根据各自的发票使用情况(注意结合发票在线系统的推广情况),合理做好发票印制计划,严格控制被简并票种的库存数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加强自印发票的审批管理,避免造成企业不必要的成本浪费。
三、2010年10月31日前完成对库存 500元面额以上的通用定额发票和200元面额的道路客运定额发票的清理、缴销工作;2011年1月底前敦促自印票企业清理、缴销库存旧版发票。要确保旧版发票实物及系统数据按规定流程缴销,减少大集中系统风险数据。
四、加强结售票窗口的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缴销及验旧供新制度,即在发售新版发票前,做到先收缴空白的旧版发票,并对已使用的发票进行验销后才供应新版发票。
五、各市、区局要及时将简并票种的要求通知到各用票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宣传,在过渡期内用完旧票即换新票,注意修改发票种类核定,实现票种的有序衔接。
附件:(略)
1、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普通发票票样
4、普通发票票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
6、行业类别设定打印内容一览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