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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

全文有效

2018年7月5日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于7月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惠州市国家税务局、惠州市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所明确事项和规定执行。

二、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办公地址为:惠州市惠城区麦地南路3号,邮政编码:516000,联系电话:2382688。原惠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区(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演达大道22号,邮政编码:516007,联系电话:2536131)为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演达大道办公区。

三、2018年7月6日正式启用“惠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原“惠州国税”、“惠州地税”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停止使用,相关用户、功能、数据整合迁移至“惠州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官方微博,微信办税功能由“惠州税务”微信公众号承接。

四、2018年7月5日正式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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