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转发税务总局《关于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粤税三字[87]第79号
全文有效
海南行政区、自治州、各地区、市、县、自治县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87)财税地字第029号《关于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通知第三点,省局意见,仍按省局(8 7)粤税三字第006号通知的规定执行,即设在监狱内部的生产用房免征房产税;设在监狱外部的门市部、营业部等生产经营用房,应征收房产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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