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日制度的通告
全文有效
2018年2月12日
为不断提高全市办税服务厅一线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素质,持续激发基层队伍工作活力,更好的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办税服务,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日制度的指导意见》(粤国税发[2018]8号)文件要求,惠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实行集中学习日制度。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实行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日制度,即指定每月固定半天(非征期)为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集中学习时间,在此期间办税服务厅人员集中开展专项学习,暂停对外办理涉税业务。
一、一般性时间安排
为最大程度降低对纳税人办税需求的影响,全市国税系统办税服务厅统一安排在每月23日(非征期)下午集中学习,如遇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以及征收期调整等情况,学习日顺延。例如:2018年6月顺延到25日下午、9月顺延到25日下午、12月顺延到24日下午,以此类推。
学习日期间,纳税人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www.etax-gd.gov.cn)或到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涉税业务。
二、特殊性时间安排
特殊情况下,如遇新系统上线、重大政策变动造成办税人流高峰、征期调整、重要且紧急的专项任务等,取消当月集中学习,具体安排以惠州国税网站(www.gd-n-tax.gov.cn)、“惠州国税”微信公众号或办税服务厅公布为准。
本通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