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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地税发[1995]186号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

09-29 粤地税发[1995]186号 我要评论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

粤地税发[1995]186号

全文有效

各市、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国税函发[1995]417号)转发给你们,省局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电脑发票、定额发票和公路客票,可不采用发票专用纸印制,但必须使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 和号码。

      二、为保证发票监制章 荧光油墨的发光清晰度,套印发票监制章 时可适量增加有色荧光油墨的用量。

      三、有条件的发票承印厂,应设置套印发票监制章 的专用设备;没有条件的应在套印发票监制章 前彻底清洗墨槽和胶棍,以免影响有色荧光油墨的发光亮度。

      四、我省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暂不采用无色荧光油墨印制防伪暗记。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普通发票防伪措施的补充通知(1995年7月30日国税函发[1995]417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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